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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实验经济研究所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及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21-09-27     作者:   点击:[]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2010-2020年)》,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9〕19号),《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结合研究所实际,制定研究所2021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及评审细则。

 

一、申请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对象为品学兼优、综合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应届毕业学年在学硕士研究生和入学后第三、第四学年的在学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获奖的博士研究生每人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奖励2万元。

三、申请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 尊敬师长友爱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3. 学风端正,学术品德良好,无违反学术规范的记录。

4. 学习努力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各科必修课成绩合格,外语水平高;学业成绩优异。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 研究生在学期间受到过各类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 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者。

3.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全日制在职研究生。

五、评审办法

1. 国家奖学金的评分依据包括科研成果及其他附加分两项,具体比例及评分依据如下:

评分依据

比例

评分依据

科研成果

100%

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出版学术专著、主持各类科研项目等

其他附加

直接计入总分

市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以及获得校级、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等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前,按硕士身份参评;在取得博士生学籍后,按博士身份参评。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均可申请参评一次。参评时的科研成果按所在学习阶段确定,且不得累加。

2. 综合得分计算方法

综合得分=科研成果*100%+其他附加分

、评分细则

1.科研成果

A.以第一作者(硕士导师署名不计)在SSCI/SCI类期刊中发表一篇文章或者在中文权威期刊中发表一篇文章,140分。

第一作者(硕士导师署名不计)在核心类(CSSCI,医学)期刊中发表一篇文章40分。

第一作者(导硕士导师署名不计)在重要类期刊中发表一篇文章20分。

第一作者(硕士导师署名不计)在一般公开期刊中发表一篇文章(公开期刊中共发表文章多于1篇者,只计1篇)15分。

所有科研成果均要求发表见刊,已录用成果不计。参评科研成果材料有效日期:截至到20219月21日。

注:期刊认定以学校标准为准,详见《陕西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级别认定办法(修订版)》(陕师校发﹝2017﹞110 号)及《陕西师范大学科技论文级别认定办法》。

B.申报项目是指学生第一负责人申请本校社科处、科技处研究生院等学校相关部门或者省市国家正式公布的项目。所有申报成果,需有立项或者结项证书,没有证书以官方正式通告为准。

项目第一负责人评分标准如下所示:

1).国家级项目:重大项目立项100分,重点项目立项90分,一般项目立项80分;

2).省部级项目重大项目立项70分,重点项目立项60分,一般项目立项50分;

3). 厅局级项目:重大项目立项40分,重点项目立项30分,一般项目立项20分;

4).校级项目重点项目立项20分,一般项目立项10分;

5).项目结项:立项分×1.3

 

2.其他附加

A.研究生学习阶段,在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并为学校和社会争得荣誉,直接在总分中加3分;校级竞赛取得成就的直接在总分中加1分

B.研究生学习阶段,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标兵,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或其它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直接在总分中加2分;校级各荣誉奖励直接在总分中加1分

 

附:教育实验经济研究所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 

史耀疆   王君   岳爱   常芳   关宏宇   汤蕾   聂景春   刘涵   杨洁   高秋风   唐彬   焦倩

 

 

教育实验经济研究所

2021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