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关于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研究所实际情况,特制定实施本计划。
一、复试名单确定
按2021年各专业招生计划120%的范围确定,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名单见《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附件二。
二、复试资格审核
1.二代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未能通过学籍学历校验的,须在复试前将教育部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发送到指定邮箱。
3.其他材料:本科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题目、摘要、目录等)、科研成果、英语水平等级证书等。
以上材料请于2021年3月24日前发送至教育实验经济研究所研究生秘书邮箱:zhoujingyiceee@163.com进行审核,命名格式“姓名-材料名称”。
三、复试安排
1.复试形式
网络视频远程面试。
2.复试平台及要求
腾讯会议,要求“双机位”。
(1)硬件要求。建议使用1台带有摄像头、麦克风的笔记本电脑(win7/win10系统)和1部智能手机,均下载好腾讯会议软件。笔记本电脑为主机位,置于考生正前方,用于拍摄考生免冠半身图像,副机位为手机,位于考生右后方1米,45度拍摄复试环境,能够覆盖考生复试环境和考生前方区域(包含电脑屏幕区域);复试画面像素不低于720p;设备工作正常,电量充足(建议连接电源)。
如没有笔记本电脑,可以使用台式电脑(仅有一个显示屏的),并配备摄像头和麦克风(不能使用耳机)。
(2)请考生准备两个腾讯会议账号,第一个账号登录装有摄像头的电脑,第二个账号登录智能手机,双机位参加线上专业知识笔试。
在电脑端下载并安装腾讯会议软件,按流程输入“会议号”、“会议密码”和“入会名称”(考生姓名1)进入会议。电脑端:(请考生注意)考生入会时请选择“入会开启麦克风”、“入会开启扬声器”、“入会开启摄像头”。
在手机下载腾讯会议APP,点击进入,输入“会议号”、“会议密码”和“入会名称”(考生姓名2)进入会议。手机端:(请考生注意)考生入会时请选择“入会关闭麦克风”、“入会关闭扬声器”、“入会开启摄像头”。
(3)网络环境要求。确保网络畅通,建议同时使用高速宽带和4G流量两种模式,如出现网路故障可及时调整为另一种模式继续复试。
(4)空间要求。独立空间,该空间除考生本人、复试必要文具和设备外,不能出现其他人或电子设备、书籍、资料等;光线明亮,不逆光;环境安静,语音清晰、流畅、不卡顿。
考生在整个复试过程中不允许离开座位,确保网络畅通,电脑、手机电量充足。
3.系统测试
(1)研究生秘书与考生本人取得联系添加微信并邀请考生加入“教育实验经济研究所2021年复试群”;
(2)研究所向考生发送《考生测试说明》并组织考生进行系统测试;
(3)系统测试时间:2021年3月24日下午14:00-14:30。
4.复试时间
2021年3月24日下午15:00-15:30
四、复试内容
复试专业:实验经济学(专业代码:0201Z1)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2)专业综合情况面试,总分150分(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考核50分,专业知识考核100分);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总分50分
五、复试成绩
1.复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专业综合面试满分15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50分。
2.复试总成绩必须按百分制折算并经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签字盖章后报研招办。
3.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复试时专业综合面试低于90分,以及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结果为不合格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录取
1.确定拟录取公示名单
专业综合情况面试、综合素质考核及心理健康测评合格的一志愿考生最终录取成绩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确定:
最终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百分制)×55%+复试总成绩(百分制)×45%。
确定拟录取名单时首先按照考生最终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人员公示名单及递补录取人员(均按顺序),交研招办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单位及时向考生公布该两类人员名单。研招办对拟录取公示名单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考生。拟录取考生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递补录取:①表明考生处于递补状态,只有排在前面的拟录取考生放弃后,才有机会进行依次递补,由递补录取转为拟录取(招生单位或研招办通知考生并经过公示)后,再办理相关手续。递补考生也可进行校内或校外的调剂工作。②处于递补状态的考生选择是否调剂或继续等待转为拟录取考生,完全由考生自主决定。
七、注意事项
1.在复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复试成绩或取消录取资格。
(1)未按远程网络复试相关要求摆放视频机位,存在监控死角,或故意遮挡周围环境,影响观察,提醒后仍不改正的。
(2)视频监控范围内存在书籍资料和其他与复试要求无关的电子设备以及其他无关人员的。
(3)在复试过程中与他人谈话、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4)复试过程中与周围无关人员存在接递物品行为的。
(5)复试过程中擅自离开座位或脱离视频监控范围的。
(6)拒绝、妨碍复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或侵害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可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以任何形式记录(包括录音录像、纸质记录)或向任何人、任何平台传播试题信息或复试视频、音频的;
(3)复试过程中穿戴、使用相关设备实施作弊的;
(4)变造或伪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复试的;
(5)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复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6)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7)其他形式违纪、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均应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29-81530873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 邮 编:710119
4.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参考陕西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http://yz.snnu.edu.cn/info/1008/2262.htm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nnu.edu.cn
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9-85310346
教育实验经济研究所
2021年3月23日